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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解读住宅装修补贴政策10要点
2024-10-0212

1.活动时间

2024725日(含)至20241231日。
需注意:对应的合同、物品材料购买发票时间均在活动时间内。

2.申请人:自然人,即住房产权人或买受人的个人。

①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申请人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须保持一致;
③申请人与合同签订主体、购买物品材料的发票抬头、装修补贴接收人需保持一致;
提示注意:如申请人有1名以产权人的,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同意装修改造的授权书。

3.房屋对象

除自建房以外的,已办理产权证书或已签买卖合同及备案且竣工交付的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

4.补贴金额

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安排资金一次性补贴个人住房装修或改造装修的物品材料总价款的20%,最高补至3万元。注意不包括人工、设计、家具、家电等费用。

5.装修方式

①可以委托装修,但装修公司应是持有住建部门审批的一级或二级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②也可以自行装修。

6.申请通道

①向住房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务中心住建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②申请人需开通“银联云闪付”平台收件系统,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③可以委托办理,但需另外提交委托书。

7.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物品材料购置清单、身份证、银行卡、住宅证明(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物品材料发票(普票或专票)、装修前后对比和装修过程照片等;
②委托装修的,另加提供装修合同、装修公司专业资质证书。

8.审核流程

县级审核10个工作日、市级抽查5个工作日、县级核验10个自然日、县级公示3个工作日。

9.发放顺序

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额度用完即止,先到先得。

10.特别提醒

①申请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②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此承担责任;
③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广西住宅装修补贴政策

一、活动时间和补贴范围

活动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购置用于广西区内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指在广西区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产权人(仅限自然人)
合法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其他门窗、定制柜、淋浴房、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开关插座、灯具、面层装饰、装配化装修所用物品材料。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本次活动不予补贴;已享受广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不再重复补贴。

二、补贴形式及标准

本次活动补贴分为委托装修补贴和自行装修补贴两种形式。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1名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
(一)委托装修补贴。申请人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按照申请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自行装修补贴。申请人自行装修的,按照所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申请人应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购置时间有效。物品材料购置行为需发生在2024年7月25日(含)-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委托装修的,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相一致。

四、申领流程

(一)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本县(市、区)政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开通银联云闪付平台收件系统后,申请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附件1)、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附件2)、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住宅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装修前后对比和装修过程照片等复印件。委托装修的,还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合同、装饰装修公司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同一套住宅有1名以上产权人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书。委托办理的,另需提交委托书。申请人本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为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安排资金。其中,中央资金比例为95%、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为5%。额度用完为止,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二)资料审核及实地核验。由各设区市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等有关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初核;各县(市、区)审核后,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适当比例对本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等有关部门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住宅装修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个自然日内,无法配合检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通过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名单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现场核验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完善申领流程。
(三)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装饰装修公司应在广西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有效期内,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二)申请人提交的发票需包含家装物品、材料销售发票和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服务)发票。发票应为广西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票),发票上需能分别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
(三)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监督检查

(一)实施产权人诚信申报。申请人应真采购、真装修,且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活动期间,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
(二)加强群众及社会监督。引导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公示栏、电梯等公共场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宣传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政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违法违规处理。如发现申请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

          2.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

          3.现场检验单(样表)

附件1

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银行卡账号


开户行


装修公司名称


装修合同签订时间或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实际时间


装修总价款


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款


申请补贴金额


装修住宅地址


真实性证明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属实,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附件2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金额(元)

购置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















合计



注:该清单所列商品信息需与发票注明商品信息一致。   

附件三:

现场核验单(样表)

基本信息

房主姓铭


不动产权证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房屋详细地址


实施情况

房屋已开始实施装修,装修材料已进场。

(后附房屋所在门牌照片、装修施工现场及材料照片)

 

申请人:

               时间:           

核验情况

经核验,该房屋满足/不满足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标准。如不满足补贴申领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验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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