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分别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下同)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原政策举例:购房人拟在南宁市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南宁市区范围内无房的,不论是否有未结清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
新政策举例:
(一)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多子女家庭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原政策举例:
2.多子女家庭拟在南宁市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已有两套住房的,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
新政策举例:
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下,小区商品车位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不满两年,在预留20%的商品车位不向社会出售的前提下,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一个月后,剩余商品车位可向社会出售;小区商品车位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满两年仍未出售的,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一个月后,可将所有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出售。
新政策举例:
3.向社会出售指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南宁城区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024年6月7日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